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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大類場所禁用PLA硬式包材

大全彩藝LU系列生物可分解軟式積層包材且亦採用非PLA可分解材質,不在2023年包材容器禁用之列,歡迎點擊連結前往 大全彩藝環保包材頁面 參考詳細內容。

環保署發布新聞指出,我國於2002年7月開始,規定公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,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。 

並於2006年、2019年2次修正,擴大管制政府部門、學校餐廳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,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。 

環保署指出,目前國內沒有適合PLA塑膠產品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。可分解塑膠不僅在海洋中無法被分解,且大部分外觀與寶特瓶相似,在既有的回收處理體系中,容易造成混淆、難區分,衍生環境問題。 

在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中,較常見的為PLA材質,一般運用在食品包裝網袋、蛋盒、超商微波食品容器、速食店的免洗餐具、電池的塑膠包膜等,因此環保署預告修正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,將從PLA這類材質開始禁用。

修正草案預告後60天內,若無疑義,將於2023年4月中旬公告,最快今年8月1日起,公部門、公私立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禁用PLA材質。

以上文章摘自 https://esg.gvm.com.tw/article/22574  ESG遠見「台灣現場生物可分解塑膠回收難!超商、速食店8類場所將禁用PLA免洗餐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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